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缺乏清偿能力 东易日盛提交重整申请

2024-10-21来源:77度热度:1056
10月17日,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东易日盛”)发布公告称,公司于收到债权人北京鹏元兴达商贸有限公司(简称“鹏元兴达”)送达的《关于申请法院对东易日盛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告知函》。

10月17日,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东易日盛”)发布公告称,公司于收到债权人北京鹏元兴达商贸有限公司(简称“鹏元兴达”)送达的《关于申请法院对东易日盛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告知函》,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,但具有重整价值,申请人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(简称“北京一中院”)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。

据悉,2023年及2024年期间,申请人“鹏元兴达”与东易日盛签署《产品采购合同》。依据合同约定,申请人已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材料交付,该部分材料款共计663.68万元,公司已支付146.81万元,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公司尚未清偿申请人到期债权的金额为人民币516.87万元。

根据最新财报,2023年东易日盛营收29.34亿元,净亏损2.08亿元;今年上半年,公司营收8.82亿元,净亏损5.4亿元。截至2024年6月30日,公司资产总额为24.47亿元,负债总额为27.9亿元。

东易日盛表示,如果法院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,将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及经营工作的清理等相关工作,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、资产调查、审计评估工作等,并与广大债权人、意向重组方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,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,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,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。北京一中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,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。

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,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,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,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,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。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。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,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,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,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,并宣告公司破产。

另外,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相关规定,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,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;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,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。

无论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,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。后续若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,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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