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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康一家具厂提前复工,一人被拘留!

2020-02-14来源:南康消防热度:2488
疫情当前,为坚决落实一级响应措施要求,全国很多地方推迟企业复工复业,但总有些企业心怀侥幸、顶风违规。

疫情当前,为坚决落实一级响应措施要求,全国很多地方推迟企业复工复业,但总有些企业心怀侥幸、顶风违规。赣州市下发通知,要求全市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。2月1日,南康区朱坊乡新兴村一家具厂发生火灾,消防大队和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,厂房老板曾某在明知疫情防控期间明令禁止生产复工的情况下,未经任何审批许可私自雇请钟某对油毛毡厂房进行升级改造,电焊过程中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。

日前,大队与公安机关共同决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,钟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,对钟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: 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(一)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的 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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